处室职能

 

 

         365备用大陆内设机构职能
处(室)名称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应急及行业安全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局年鉴、大事记、文件汇编等工作;负责公共事务、行政后勤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及审计和监督。
人事处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医保、干部教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及外事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完成以上工作。
机关党委(纪委)局机关党务和纪检工作。
综合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调控计划;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商务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商务协议的研究与协调;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相关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商务信息编辑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
规划财务处研究编制全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汇总提出年度调控目标;负责全市商务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有关统计及数据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市商务局归口的各项专项资金、专项基金等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商贸流通发展处拟订全市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连锁经营、商贸物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指导管理和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负责对全市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和指导商业联合会工作。
市场体系建设处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和规定,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管理和规范旧货流通活动。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
商贸服务业发展处承担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国家、省相关政策,组织推广行业标准;拟订地方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服务业的综合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社区商业发展工作;按有关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拟订中介服务业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指导意见,综合、统计、协调、指导全市中介服务业的规范发展。
商务信息化处拟定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领域信息化建设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局门户网站的维护工作;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的电子信息网络建设。
市场秩序处负责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组织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研究拟订酒类商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负责我市进出口公平贸易与产业损害调查相关工作;负责与世贸组织相关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市场运行调节处负责监测、统计、分析全市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市场运行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肉类、蔬菜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对全市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对外贸易发展处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的相关政策法规;参与拟订全市对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进出口业务的综合分析和运行调度;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目标制定、分解、牵头组织落实及跟踪督导工作;编报并组织实施全市一般货物的进出口年度调控计划;负责指导国内外各种交易会、洽谈会等对外贸易促进活动;联系市外贸企业协会。
国际市场开发处贯彻执行国家对国别(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边境贸易的经贸政策、规章;负责提出我市与有关国家(地区)特别是独联体国家的经贸合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我市与有关国家(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贯彻实施国际市场多元化战略;负责我市企业境外贸易市场开发的综合指导与协调;拟订全市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管理全市对朝俄蒙边境贸易;协调和指导我市对台贸易;组织我市农产品国际市场开发活动,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和出口品牌建设;负责与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相关工作。参与东北亚地区经贸合作有关事项;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处贯彻实施国家技术贸易、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业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及加工贸易的政策、措施;拟订实施全市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和工业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负责技术引进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推动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推进科技兴贸战略;拟订进口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招标规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统计分析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工业产品及技术进出口情况;组织实施机电、高新技术和工业产品进出口贸易促进工作。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国际经济援助处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境外就业)政策及相关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就业)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担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及境内外纠纷处理工作;提出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核建议;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境外就业)的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多边经贸政策并负责相关具体工作;负责我市企业承担国家对外经济技术援助项目的申报和后期管理工作。
项目工作处负责研究拟定全市经济技术合作与招商引资政策;负责全市招商项目的前期谋划、设计、包装、汇总、发布及宣传推介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招商项目的征集、筛选和论证工作;负责重大招商活动的策划工作;负责对重点招商项目落位建设进行跟踪、调度和督查工作;负责全市经济技术合作与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
投资管理处负责全市国内外招商引资及经济技术合作计划完成情况的统计调度和考核认定工作;承担外埠企业投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经济技术合作与招商引资数据库建设;指导和管理我市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相关业务;负责监督检查和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负责牵头组织并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工作;联系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欧美地区

投资促进处

贯彻执行国家制定与欧美国家(地区)利用外资与经济合作政策;负责收集了解主管国别(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建立信息资料库;研究提出推动我市与该区域国家开展经济合作的规划、措施和建议,组织协调我市与欧美国家(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活动;负责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中涉及我市的工作。

亚非地区

投资促进处     

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的国别(地区)政策 ,负责收集了解主管国别(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建立信息资料库;制定与亚洲、大洋洲和非洲国家(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该地区国家经贸代表团来访、洽谈的接待工作;重点做好我市与日韩、西亚、中亚及非洲等国家的招商引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服务贸易的相关政策法规;参与拟定全市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开展服务贸易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服务贸易促进、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外包统计工作。负责涉及商务领域高端服务业相关业务。

环渤海区域

经济合作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市区域经济合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负责我市对环渤海区域招商引资与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的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与对口区域缔结国内友好城市相关工作;负责环渤海区域经贸代表团来我市访问、洽谈的接待等工作。

长三角

区域合作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重点负责我市对长三角区域招商引资与经济技术合作活动的策划、组织;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与对口区域缔结国内友好城市相关工作;负责长三角区域经贸代表团来我市访问的接待工作;负责三峡对口支援工作。

珠三角

区域经济合作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重点负责我市对珠三角区域招商引资与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的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与对口区域缔结国内友好城市相关工作;负责珠三角区域经贸代表团来我市访问、洽谈的接待等工作。
外地驻长机构服务处负责外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驻长机构以及长春市企、事业单位到外地设立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拟订驻长机构协调服务促进政策;提出解决外地驻长机构协调服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对策建议;负责组织外地驻长机构之间的经贸信息交流活动;负责驻长外埠商会及外埠长春商会的协调联络,推进以商招商工作。

口岸办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拟订口岸经济工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口岸及配套设施建设的投资计划;口岸通关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长春航空口岸、铁路货运口岸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航线开发、开通及口岸通关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我市与长春海关、吉林省检验检疫局、长春边防部队、航空公司、机场集团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长春保税物流中心、内陆港的规划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有关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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