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7-24 14:36:35 |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
一、办理依据
1、《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2、《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3、《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4、《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5、《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二、 申报材料
1、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加盖公章);
2、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均为复印件);
3、进口货物订单、合同(外文文件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申报条件
1、申请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近3年内没有违法行为;
2、进口货物应当符合我国参加的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有关规定;
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产业政策规定。
(注):1、上述报批的资料,须一式二份报送到商务局,其中至少要有一份正本;
2、除标明为复印件的外,均需提供原件;
3、所有报批的材料,申报单位须复印自留,用以存档备查;
4、外文文件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长春市政务中心合同章程审批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审批机关要求的全部材料。
2、受理:合同章程审批窗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3、审批:根据窗口审理意见,由具有审批权的核准人最终签署审批意见。
四、办理期限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法定权利
1、行政机关做出不予行政认可书面决定的,如不说明理由,或行政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不采用规定方式或程序,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如申请人对审批窗口办理方式、程序和办理结果不满意,可向政务中心监察机构投诉。
联系电话:0431-88779270
投诉电话:0431-88779267
单位网址:www.ccmbc.gov.cn
单位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市政务大厅3楼C区)
减轻企业负担投诉举报电话 82714168 廉政举报电话 82734351
版权所有:365备用大陆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578号 邮编:130012 E-mail:wzx@changchun.gov.cn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网站备案许可证编号:吉ICP备11002904 公安机关备案号:22010202000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