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5-7-24 14:36:35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一、办理依据

  1、《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2、《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3、《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4、《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5、《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二、 申报材料

  1、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加盖公章);

  2、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均为复印件);

  3、进口货物订单、合同(外文文件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申报条件

  1、申请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近3年内没有违法行为;

  2、进口货物应当符合我国参加的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有关规定;

  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产业政策规定。

(注):1、上述报批的资料,须一式二份报送到商务局,其中至少要有一份正本;

       2、除标明为复印件的外,均需提供原件;

       3、所有报批的材料,申报单位须复印自留,用以存档备查;

       4、外文文件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长春市政务中心合同章程审批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审批机关要求的全部材料。

  2、受理:合同章程审批窗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3、审批:根据窗口审理意见,由具有审批权的核准人最终签署审批意见。

四、办理期限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法定权利

  1、行政机关做出不予行政认可书面决定的,如不说明理由,或行政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不采用规定方式或程序,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如申请人对审批窗口办理方式、程序和办理结果不满意,可向政务中心监察机构投诉。

联系电话:0431-88779270

投诉电话:0431-88779267

单位网址:www.ccmbc.gov.cn

单位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市政务大厅3C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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