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5-7-24 14:35:02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二、申报材料

(一)初审阶段:

1、申请报告;

2、《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3、企业基本材料:

1)批准证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验资报告(复印件);

4)批复文件;

5)投资明细、进口物资清单。

4、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议;

5、其他方对减资的意见;

6、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7、公司最新财务审计报告。

(二)、批准阶段:

1、报纸上公告(需满45日);

2、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3、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

4、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减资没有异议。

(注):1、上述报批的资料,须一式二份报送到商务局,其中至少要有一份正本;

       2、除标明为复印件的外,均需提供原件;

       3、所有报批的材料,申报单位须复印自留,用以存档备查;

       4、外文文件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长春市政务中心合同章程审批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审批机关要求的全部材料。

  2、受理:合同章程审批窗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3、审批:根据窗口审理意见,由具有审批权的核准人最终签署审批意见。

四、办理期限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法定权利

  1、行政机关做出不予行政认可书面决定的,如不说明理由,或行政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不采用规定方式或程序,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如申请人对审批窗口办理方式、程序和办理结果不满意,可向政务中心监察机构投诉。

 

联系电话:0431-88779270

投诉电话:0431-88779267

单位网址:www.ccmbc.gov.cn

单位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市政务大厅3C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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