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7-24 14:32:59 |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二、申报材料
(一)初审阶段:
1、申请报告;
2、《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3、企业基本材料:
(1)批准证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验资报告 (复印件);
(4)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最新财务审计报告;
(6)合同、章程。
4、合并协议;
5、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
6、合并后公司的合同、章程;
7、合并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委派书、身份证明(附本人签字)。
(二)批准阶段
1、报纸上公告(满45日);
2、公司通知债权人证明;
3、公司就其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
4、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和证明。
(注):1、上述报批的资料,须一式二份报送到商务局,其中至少要有一份正本
2、除标明为复印件的外,均需提供原件
3、所有报批的材料,申报单位须复印自留,用以存档备查
4、外文文件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长春市政务中心合同章程审批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审批机关要求的全部材料;
2、受理:合同章程审批窗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3、审批:根据窗口审理意见,由具有审批权的核准人最终签署审批意见。
四、办理期限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法定权利
1、行政机关做出不予行政认可书面决定的,如不说明理由,或行政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不采用规定方式或程序,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如申请人对审批窗口办理方式、程序和办理结果不满意,可向政务中心监察机构投诉。
联系电话:0431-88779270
投诉电话:0431-88779267
单位网址:www.ccmbc.gov.cn
单位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市政务大厅3楼C区)
减轻企业负担投诉举报电话 82714168 廉政举报电话 8273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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