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7-24 14:22:58 |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3、企业基本材料:
(1)批准证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验资报告 (复印件);
(4)董事会成员名单;
(5)合同、章程。
4、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5、存续投资者的书面认可材料;
6、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议;
7、受让方的基本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外国投资者需提供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材料(港澳只需公证材料)];
(2)资信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明;
(4)外国投资者需提供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8、投资者关于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需提供被委派人员签字留样);
9、新董事会名单及成员身份证明(附本人签字);
10、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需国资委对资产评估报告予以确认);
11、新合同、章程;
12、外方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的项目,须提供人民币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1)作为外商出资的人民币是该外商从其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应提交:
① 所投资的人民币利润对应年度的该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② 该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分配利润的决议(复印件);
③ 该外商投资企业纳(免、减)税证明(复印件)。
(2)跨境人民币出资应提交:人民币资金来源证明或说明文件。
(注):1、上述报批的资料,须一式二份报送到商务局,其中至少要有一份正本;
2、除标明为复印件的外,均需提供原件;
3、所有报批的材料,申报单位须复印自留,用以存档备查;
4、外文文件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长春市政务中心合同章程审批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审批机关要求的全部材料。
2、受理:合同章程审批窗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3、审批:根据窗口审理意见,由具有审批权的核准人最终签署审批意见。
四、办理期限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法定权利
1、行政机关做出不予行政认可书面决定的,如不说明理由,或行政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不采用规定方式或程序,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如申请人对审批窗口办理方式、程序和办理结果不满意,可向政务中心监察机构投诉。
联系电话:0431-88779270
投诉电话:0431-88779267
单位网址:www.ccmbc.gov.cn
单位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市政务大厅3楼C区)
减轻企业负担投诉举报电话 82714168 廉政举报电话 8273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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