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3-29 14:53:36 | 来源: |
2016年365备用大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365备用大陆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回应解读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截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365备用大陆门户网站(http://www.mjuaeds.com/)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365备用大陆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578号,邮编:130012,电话:82714168,传真:82739861。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长春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6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依据《条例》,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工作流程,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各环节及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发布机制,保障信息公开体系的正常运转,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
(二)健全组织结构,明确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程序。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由办公室综合、人事处、机关党委等相关处室组成的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承担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协调;局信息公开办将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进行分解,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处室,处室领导将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和监督。
(三)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回应群众关注热点问题。我局积极探索信息公开新渠道,在原有网站上完善依申请公开通道,市民可通过网站申请平台、传真申请平台、信函申请平台等多种方式申请信息公开。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局新增主动公开信息216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37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0条,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件,向市委、市政府信息处,法制办,依法治市办公室等部门发布信息179条。
(二)回应解读情况
全年,市商务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问题2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2条,包括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规划,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办法等群众关注的问题。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365备用大陆在网站上设立专门的依申请公开通道,市民可通过网站申请平台、传真申请平台、信函申请平台等多种方式申请信息公开,以满足公民要求信息公开的需要。2016年市商务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0条。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2016年市商务局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为零。
(五)行政复议情况。2016年涉及市商务局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
(六)行政诉讼情况。2016年市商务局无行政诉讼案件。
(七)举报投诉数量。2016年市商务局接到举报投诉0件。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市商务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1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个,查阅点设在局办公室(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578号,电话:82714168)。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4人(专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3人),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为零。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2016年市商务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2次,举办各类培训班2次,接受培训人员37人次。
三、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尚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梳理存在不规范现象,信息公开制度尚不健全;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着内容不全面和更新不及时的问题;三是日常工作的信息化采集方面资源整合不够,综合性应用平台的开发研制工作需要加快进度。
(二)改进措施
改进措施:一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二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深入研究破解工作难点,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四是加强基础性工作,推进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决定提供解读服务,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
今后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将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紧密结合长春实际,围绕中心,服务民生,坚持改革创新发展,坚持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努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创建法治、创新、廉洁、服务型的政府做出新贡献。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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